(相关资料图)
1、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第36条“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,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;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、结算,不得长期挂账。
2、” 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第29条“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,并及时进行清理,不得长期挂账。
3、” 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(试行)》第30条“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,不得长期挂账。
4、” 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(试行)》第23条“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。
5、及时清算、催收。
6、”违反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第十一条。
本文到此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关键词:
Copyright 2015-2023 港澳直播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京ICP备2023022245号-31 联系邮箱:435 226 40 @qq.com